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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体会网页版登陆:日照站、日照邮政管理局、国网供电公司答复

来源:华体会网页版登陆    发布时间:2025-11-20 14:43:5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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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来电1:郑女士反映,其在日照西站高铁站换乘时,距离高铁进站还有五分钟就不让进了,建议整改。

  日照站答复:车站统一规定开车前5分钟停止检票,一方面避免旅客因赶时间奔跑发生摔倒、踩踏等安全风险;另一方面给车站工作人员留出核对检票信息、关闭检票口、与列车联控的时间,防止因个别旅客延误导致列车晚点。

  来电2:裴女士反映,其在日照西站准备乘坐直梯换乘时被告知不可以,咨询是何原因。

  日照站答复:日照西站站台处直梯为进站旅客使用,车站设有专用的换乘通道和换乘直梯,如有其他特殊需求可联系车站工作人员协助引导换乘。

  来电3:王女士反映,其在日照西站乘车时,使用某快递邮递充电宝未成功,希望日照西站找到她的充电宝邮寄过去。

  来电4:唐女士反映,其在日照西站办理退票业务,现场排队人员多,退票窗口开放少,耽误了她较长时间,咨询是何原因。

  日照站答复:经现场视频回放,当日售票厅3个窗口已全部开放,因暴雨天气,退改签旅客较多造成排队现象。

  来电5:万女士反映,黄海三路日照站南广场只有一个出口标识,没有入口标识,建议增加进入标识。

  来电7:姚先生反映,10月17日下午带有手电钻在日照站乘车,安检人员不让进入,咨询是何原因。

  10月29日,日照市邮政管理局局长范成瑶上线接听企业和群众来电,共接听来电5个。反映问题办理情况如下:

  来电1:郝先生反映,其快递10月16日到达东港区网点,至今未派送,希望尽快派送。

  日照邮政管理局答复:经核实,来线日由山东青岛发往山东日照,针对来话人反馈问题,企业联系来话人解释致歉,核实来话人快递已收到,无其他问题。

  来电2:韩先生反映,其使用某快递邮寄汽车配件,快递到达后物品有磕碰,向快递公司反映未得到处理,希望有关部门协调赔偿。

  日照邮政管理局答复:此件快递10月24日由山东日照发往河南郑州,内寄配件,经核实,此件不慎损毁,企业联系来话人解释致歉并已协商赔付,来话人表示无异议。

  来电4:庄先生反映,其父亲使用某快递退货后物品损坏,怀疑是快递工作人员弄坏的,且快递工作人员取件时将其母亲撞倒,要求快递公司赔偿。

  日照邮政管理局答复:经核实,来话人为第三方(寄件人亲属),由日照市东港区寄往陕西省西安市,托寄物二手手机,价值1999元。针对来话人反馈的手机损毁问题,快递公司已赔付寄件人1999元,损毁问题已解决,来话人对此无异议;针对来话人反馈快递员不小心将其母亲撞倒的问题,企业反馈,前期双方已就赔付金额达成一致,快递员已与其母亲协商赔付,理赔款已到账,不足以满足二次理赔其母亲后期误工费、营养费等诉求,来话人不接受。已向来话人解释申诉处理规则,此为双方民事纠纷问题,建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权。

  来电5:崔先生反映,因取件不便,多次与某快递工作人员沟通将快递放在沿街超市,但快递员没有按要求送快递。

  日照邮政管理局答复:经核实,来话人为收件人,针对来话人反馈快递员未按址投递的问题,接到反映后企业积极处理,现已按照其要求派送到位,来话人已收到快递。企业联系来话人解释告知,已通知业务员后期来件会按址投递,按照来话人的要求将快递放置沿街超市,来话人表示知悉。

  10月31日,国网日照供电公司总经理、党委副书记路军上线接听企业和群众来电,部分诉求办理情况如下:

  来电1:魏先生反映,其是昭阳路某小区沿街租户,物业每天只给充10元电费,影响店内经营,希望能正常充电费。

  国网日照供电公司答复:该小区沿街用电属于物业管理,电费缴纳给物业,非供电公司直管,无法单独个人移交,移交需该社区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申请,供电公司将协同进行现场勘查,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出具改造方案,对相关电力设施改造并验收合格后整体移交供电公司,供电公司接管后进行“一户一表”管理。

  来电2:孙先生反映,高新区河山镇某市场门口有一电线杆在道路中间,影响通行,希望有关部门挪移。

  国网日照供电公司答复:依据《供电营业规则》第五十三条 因建设引起建筑物、构筑物与供电设施相互妨碍,需要迁移供电设施或采取保护措施时,应当按照建设先后的原则,确定其担负的责任。如供电设施建设在先,建筑物、构筑物建设在后,由后续建筑设计企业负担供电设施迁移、防护所需的费用。该线杆架设在前,市场南门出口道路修建在后。后续供电公司将积极对接业主方,配合迁改。

  来电3:李先生反映,对他家2024-2025年电费存疑,希望有关部门核实。

  国网日照供电公司答复:工作人员现场核查电表出线,接线正确,配合进行户内用电检查,综合分析2024年-2025年电量情况,与客户实际用电情况相符。现场对客户电能表校验,检测误差值为+0.632%,符合国家(《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》DL/T448)规定。

  来电4:陈先生反映,其是天津路某小区业主,咨询小区配电室何时启用,并希望小区用电尽快移交电力公司直管。

  国网日照供电公司答复:该小区为物业自管小区,非供电公司直管。社区物业正在收集小区客户资料(目前还未收集完毕),准备进行“一户一表”改造,供电公司将积极地推进小区移交工作。

  来电5:张女士反映,临沂路某小区电费只能在物业缴纳,不能利用微信或支付宝线上缴费,咨询何时能并入国家电网。

  国网日照供电公司答复:该小区为物业自管小区,非供电公司直管。社区物业正在收集小区客户资料(目前还未收集完毕),准备进行“一户一表”改造,供电公司将积极地推进小区移交工作。

  来电6:张先生反映,北京路某小区使用临时电,2025年6月供电公司曾通知可改为正式用电,将改造事宜委托给了该社区物业,建议物业加快进度。

  国网日照供电公司答复:该小区为物业自管小区,非供电公司直管。社区物业正在收集小区客户资料(目前还未收集完毕),准备进行“一户一表”改造,供电公司将积极地推进小区移交工作。

  来电7:邢女士反映,其是莒县某小区沿街商户,小区电费不能在网上缴纳,只能缴纳到物业,每次最高充值100元,希望有关部门协调网上缴费。

  国网日照供电公司答复:该小区沿街店铺用电属于物业管理,非供电公司直管,无法单独个人移交,移交需该社区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申请,供电公司将协同进行现场勘查,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出具改造方案,对相关电力设施改造并验收合格后整体移交供电公司,供电公司接管后进行“一户一表”管理。

  来电8:张女士反映,电业局将她父亲的口粮地挖开安装了电线杆,希望有关部门协调赔偿。

  国网日照供电公司答复:根据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(莒政办函〔2019〕10号) 关于调整我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》赔偿标准,莒县供电公司及村委有关人员已与来电人哥哥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,工作人员已告知来电人施工完毕后将统一进行青苗赔付。

  来电9:孔先生反映,其是山海天卧龙山街道某村村民,房屋旁边有个老电线杆,希望尽快移除。

  国网日照供电公司答复:因上半年民宿装潢改造、游客接待、旅游旺季负荷高峰等因素,为避免用户停电,供电公司在旅游旺季结束前未进行线杆更换。目前线路改造已进场施工,预计11月下旬拆除老旧电杆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加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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